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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19-06-11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号:2019-06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情况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含),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后续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的第 2018-076 号、第 2018-078 号、第 2018-087 号和第 2019-023 号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1,902,3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9%,最高成交价为 12.0000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11.454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2,523,193.63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根据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16,481,9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正
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股份回购实施细则》,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
日当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故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变,仍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进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28 日。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
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797531 元/股计算。具体内容见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 2018-056 号公
告。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根据权益分派情况调整回购股份
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1.20 元/股(含)。计算
公式为:调整后价格上限=(调整前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2-0.797531≈
11.20 元。
       三、董事会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最终调整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在有关法律
法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各项事宜。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公
司决定回购价格上限保持 12 元/股(含)不变。
    在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含),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
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16,666,666 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已披露的调整事项外,公司回购方案及《回购报告书》其他各事项均未发
生变化。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