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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5-18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江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陈佳良先生担任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聘任马国清先生、张水陆先生、詹光煌先生、洪彦女士、洪航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洪航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洪彦女士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大宏                   王肖健                   宗耕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