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独立意见2022-10-29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和债务
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注
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6,547,156 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大宏 王肖健 宗耕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