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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旅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2-11-18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2-106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本次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若按回购金
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571,428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按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85,71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具体
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2.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回购资金已
准备就绪。
    3. 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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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性风险;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
完成之后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
回报,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的积极性,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深证上〔2022〕21 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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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及同意;
    5.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公司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
购。
    2.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
注册资本。
    3.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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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
     本次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571,42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按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
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85,71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1.94%,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2 年
11 月 14 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
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
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
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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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测算,回
购股份数量为 28,571,42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87%。假设本
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
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017,652            5.56      69,589,080            9.43
无限售条件股份     697,130,465           94.44     668,559,037           90.57
    合计           738,148,117          100.00     738,148,117          100.00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测算,回
购股份数量为 14,285,71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4%。假设本
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
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017,652            5.56      55,303,366            7.49
无限售条件股份     697,130,465           94.44     682,844,751           92.51
    合计           738,148,117          100.00     738,148,117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42.58 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64 亿元,负债总额 10.39 亿元,公
司资产负债率 24.40%,货币资金 11.53 亿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按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 亿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4.7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53%。
     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
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5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将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履行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
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宜昌交旅”)2022 年 5 月 9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期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4,518,9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关于控股
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
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
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殷俊先生,提议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殷俊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没有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关于董事长提议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2-083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十一)相关授权安排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
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
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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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6.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
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
资本,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
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若发生公司注销所
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
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
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 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 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
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
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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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关
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8)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
用于回购公司股份。部分回购资金已准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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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
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及时推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因激励

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
    3.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
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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