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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路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21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0-05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先后于2020年7
月4日和2020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5)和《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20 日 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7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8名,其所持股份总
数为39,835,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63%。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640,965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314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194,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19%。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30,529,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四川部落律师
事务所谢建阳、谢文兵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4,761,7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87.2627%;5,043,38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12.6604%;30,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 0.07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5,455,65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83.3801%;
5,043,38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16.5196%;30,6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0.1002%。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4,761,7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87.2627%;5,043,38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12.6604%;30,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 0.07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5,455,65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83.3801%;
5,043,38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16.5196%;30,6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0.1002%。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部落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部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