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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智: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20-02-21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收到了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 2019074 号。因公司相关
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收
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2019
年 6 月 25 日、2019 年 7 月 24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9 月 24 日及 2019
年 10 月 23 日、2019 年 11 月 21 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1 月 21 日分
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65、2019-069、2019-075、2019-080、2019-092、2019-100、2019-108、
2019-130、2020-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
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公
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
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
风险。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将
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
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
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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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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