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道明光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8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道明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

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胡智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

任胡智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施东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履

行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

职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胡智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

任胡智雄先生、胡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施东月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同意指定胡智彪先生暂代

公司董事会秘书,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陈连勇:




蔡 宁:




金 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