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8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道明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
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胡智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
任胡智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施东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履
行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
职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胡智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
任胡智雄先生、胡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施东月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同意指定胡智彪先生暂代
公司董事会秘书,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陈连勇:
蔡 宁:
金 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