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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明光学: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07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安防小微园二期的独立意见

    1、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性产业政策,有利于解决永康部分安防

产业小微企业发展所需土地不足问题,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规范发展,

引导永康安防产业集聚,同时实现公司闲置土地的集约利用,具有较

为良好发展前景。

    2、公司目前资产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产流动性较好,

盈利能力较强,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较为充裕,公司有能力通过自筹资

金承担本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需求。

     3、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 53,354 万元,项

目建成后,新增销售收入 62,298 万元,预计利润总额为 7,321 万元,

税后净利润为 5,491 万元。该项目预计能够增加公司利润,充足公司

资金实力。

    4、公司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风险投资审批

流程,能够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本次交易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

度执行,同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关承诺,

本次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由此,独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安防小微园二期项目的

实施;公司管理层需有效控制项目实施的进度,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

的各种风险,灵活、稳健地开展资金筹措和调度;将项目进展情况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达到信息披露要求的,及时履行公告手续。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安防小微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

购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

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

全。

       2、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为安防小微园项目的所

有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全资子公司道明科创实业为安防小

微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 50,000 万元,该担保总额度不再区分一、二期,未来在 50,000 万

元额度未使用完之前,未来不再增加新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贷款

银行与购买客户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购买客户所购工业厂房办妥抵

押登记时为止,符合行业惯例,由道明科创实业公司担保的固定资产

购建贷款在银行发放后直接受托支付至道明科创实业公司账户,担保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资子公司道明科创

实业为安防小微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阶段性担
保,有助于道明安防小微园项目工业厂房的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陈连勇:




蔡   宁:




金   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