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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赞宇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0 号)核准,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7,841,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8.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9,997,370.00
元,减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3,311,128.87 元(不 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 净额为
406,686,241.13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
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19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专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近日,公司与保荐
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投
号                                                              资项目
1    赞宇科技集 中 国 工 商 银 120202072992    208,110,577.55   补充流动资
     团股份有限 行 股 份 有 限 0541801                          金项目
     公司        公司杭州解
                 放路支行
2    赞宇科技集 中 国 银 行 股 361079062964    2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
     团股份有限 份 有 限 公 司                                  金项目
     公司        杭州市开元
                 支行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部分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6,686,241.13 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
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 账号为
1202020729920541801,截止 2021 年 1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20811.57755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季晨翔、王志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 账号为
361079062964,截止 2021 年 1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2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季晨翔、王志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