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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赞宇科技: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2021-08-10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根据控股股东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国强先生、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由张勇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职务。任期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
何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董事人数为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
占公司董事人数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附件: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国强先生:男,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
    主要工作经历:1983 年参加工作。1983 年 8 月年至 1997 年 10 月担任中国
人民解放军通讯指挥学院(现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信息学院)教员;1997 年 10
月至 2003 年 3 月担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又称烽火科技集团)市场部办事处
主任;2003 年 5 月至 2005 年 11 月担任京北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析设
备制造商)总经理;2006 年 1 月起至今担任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5
年 7 月起至今担任正商实业有限公司(前称: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国强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国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
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国强先生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张国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张勇先生:男,198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主要工作经历:2006 年参加工作。2006 年 8 月年至 2011 年 4 月担任浙江省
电力公司紧水滩水力发电厂工程师;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3 月担任河南正商置
业有限公司资本运作专员;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
司资本证券部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4 月担任河南兴业物联网管理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河南兴业物联网管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9 年至今担任兴业物联服务集团
有限公司(09916.HK)副总经理。
    张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勇先生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张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