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周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 9:15 - 9:25;0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1815 大会议室(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702 号 18 楼)。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A、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B、网络投 票: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C、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 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敬国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45,329,23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3.70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201,480,6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4.10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7 人,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权 的 股 份 数 43,848,559 股 , 占公 司 有 效 表 决 股 份总 数 的 9.5995%。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的股东。)共 6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2,307,534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11.451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790 %; 反对 2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790 %; 反对 2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 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256,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015%;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 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583%。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790 %; 反对 2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790 %; 反对 2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256,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015%;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 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58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790 %; 反对 2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256,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015%;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 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583%。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790 %; 反对 2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核定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790 %; 反对 2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相关条款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790 %; 反对 2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9.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790 %; 反对 2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和金晶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