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赞宇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3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周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 9:15 - 9:25;0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1815 大会议室(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702 号 18 楼)。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A、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B、网络投 票: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C、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
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敬国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45,329,23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3.70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201,480,6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4.10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7 人,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权 的 股 份 数 43,848,559 股 , 占公 司 有 效 表 决 股 份总 数 的
9.5995%。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的股东。)共 6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2,307,534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11.451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790 %; 反对 2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790 %; 反对 2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 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256,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015%;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
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583%。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790 %; 反对 2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790 %; 反对 2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256,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015%;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
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58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790 %; 反对 2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256,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015%;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
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583%。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790 %; 反对 2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核定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790 %; 反对 2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相关条款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790 %; 反对 2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9.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245,27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99.9790 %; 反对 2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86%;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和金晶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