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的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审计了东莞勤上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瑞华所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认为上述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已就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作出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