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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
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8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4 人,代表股份152,021,86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2.5527%。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1,414,16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2.4626%。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60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02%。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1,756,36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26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巽发展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51,837,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8%;反对18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2%;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72,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68%;
反对1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32%;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51,838,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1%;反对1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72,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352%;
反对1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648%;弃权0股。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51,845,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3%;反对1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7%;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80,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850%;
反对1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50%;弃权0股。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51,27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02%;反对744,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8%;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075%;
反对744,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925%;弃权0股。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51,27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02%;反对744,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8%;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075%;
反对744,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925%;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赖文婷律师、叶惠英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