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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人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现发表
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和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与
专业投资机构签署的《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长远利益出发及未来发
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和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与
专业投资机构签署的《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长远利益出发及未来发
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   琰、洪   波、曾政林
                                              2021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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