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9-23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对本次交易对象和标的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后,认为本次出售
深圳君美瑞 90%股权事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参考剥离货通天下(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君
美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深圳市君美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策
略及方法合理、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交易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二、关于豁免及变更周敏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本次豁免及变更周敏同业竞争相关承诺事项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豁免及变
更周敏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豁免及变更李侃、陈巧芸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本次豁免及变更李侃、陈巧芸同业竞争相关承诺事项合法合规,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豁免及变更李侃、陈巧芸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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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俊英 李忠轩 郑挺颖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