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永 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 2、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 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王占杰 陈信勇 毛美英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