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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高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0-11-1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永高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高股份”或“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对永高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以
下意见:



一、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且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33,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拟通过
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且收益相对固
定的理财产品。
    5、实施方式


                                    1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投资由财务部
门负责实施。
    6、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主要有以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
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且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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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00 万元购买期限不超过 6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且收益相对
固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高股份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33,000 万元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永高股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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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一鸣                   潘   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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