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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高股份:关于“永高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三次公告2020-11-17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债券代码:128099             债券简称:永高转债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高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三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高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
       2、“永高转债”赎回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
       3、“永高转债”赎回价格:100.21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
为 0.30%,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 年 11 月 24 日
       5、“永高转债”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
       6、“永高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
       7、根据安排,截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永高转债”,
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永高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
有人持有的“永高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
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永
高转债”,将按照 100.21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
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投
资。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高股份”)A 股股票(股票简

称:永高股份;股票代码:002641)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永高转债”当期转

股价格 6.16 元/股的 130%(即为 8.01 元/股),已经触发《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

条件赎回条款。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永高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行使“永高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并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部未转股的“永高转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 月 7 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核准永
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 号),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开发行了 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7 亿元,期限六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深证
上[2020]257 号”文同意,“永高转债”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起在为深交所挂
牌交易,并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

    根据《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永高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30/元;因公司实

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起 “永高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原来的 6.30 元/股调整为 6.16 元/股。

    公司 A 股股票(股票简称:永高股份;股票代码:002641)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不低于“永高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6.16 元/股的 130%元/股(即为 8.01 元/股),

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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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在转股期内,当下述

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21 元/张(含

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100 元/张;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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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 年 3 月 11 日)起至赎回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253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30%×253/365=0.21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1=100.21 元/张;

    对于持有“永高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17 元;对于持有“永高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

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

赎回价格为 100.21 元;对于持有“永高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

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21 元。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永高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

公告,通知“永高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 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永高转债”停止交易。

    (3)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为“永高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

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永高

转债”。自 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永高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

后,“永高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 年 11 月 26 日为赎回款到达“永高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

时“永高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永高转债”持有人的资

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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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 555 号

    电话:0576-84277186

    传真:0576-81122181

    联系人:陈志国、任燕清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永高转债”自 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停止交易及转股。除此之外,“永

高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

“永高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永高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不足 1 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