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之联: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1-2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荣之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5 号)核准,荣之联非公开发行股票
24,934,695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40.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379,963.4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414,934.7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3,965,028.70 元。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对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 030000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 51,412 51,412
2 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 43,626 43,626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合 计 100,038 100,038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6,400 万元募集资金
归还至“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由于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已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终止 “基
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剩余
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本次对已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23,600 万元不再进行归还,将
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完毕。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短期内募集资金不会全部使用,存在部分闲置,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同期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预计将
降低财务费用约 1,087.5 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不参与投资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与使用工作。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董
事会审议同意后即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知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并认真
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的
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
同意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
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日
常开展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程
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荣之联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建设计划
做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承
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迎军 何 凡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