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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13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作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
态度,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
汇报并审阅了有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
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综上,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琳




         伍利娜




          李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