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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联科技: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荣联科技”)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经达”)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东辉先生的通知,双方于近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情况

    2021 年 1 月 15 日,山东经达与王东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签署了
《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王东辉先生
和吴敏女士拟将其持有的第一批股份(26,803,212 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以外
剩余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即王东辉和吴敏合计持有的荣联科技 118,325,465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 17.66%)的表决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
委托给山东经达行使,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一批股份全部过户登
记至山东经达名下之日开始,至山东经达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实际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高于王东辉和吴敏实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5%之日或 36
个月届满之日(孰早)终止,但双方另行协商的除外。2021 年 3 月 25 日,王东
辉先生和吴敏女士向山东经达协议转让第一批公司股份的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第一批股份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以外剩余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
事项生效。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2021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
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
质押并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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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经达直接持有荣联科技股份 33,362,516 股,占公司总股
本 5.00%;拥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145,128,6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5%。

    二、本次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双方经友好协商,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山东经达

    乙方:王东辉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修订

    双方一致同意修订原协议第四条有关表决权委托期限的内容,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原文: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一批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甲方名
下之日开始,至甲方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甲方实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
例高于乙方实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5%之日或 36 个月届满之日(孰早)终
止,但双方另行协商的除外。

    修改为: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一批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甲方
名下之日开始,至甲方实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高于乙方实际持有的标的公
司股权比例 5%之日终止,但甲方不积极谋求增持股份或双方另行协商的除外。

    (三)其余条款效力

    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修改之外,原协议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原协议与本补
充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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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补充协议的签署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补充协议签署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
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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