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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8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作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审议的《万润股份:关于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2018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计划的议案》、《万润股份:关于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万润股份:关于聘
请2019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9年公司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经
营所必需,且各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价格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
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
求。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
审计要求,因而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必须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万润股份: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计划的议案》和《万润
股份: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万润股份: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
年度计划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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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    辉


          邸晓峰


          佐    卓




                                            2019 年 0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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