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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6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
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万润股份: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万润股
份: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万润股份: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1、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
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
计要求,因而同意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
计机构。

    2、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
要求。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2年公司与烟台万海舟化工有限公司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
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经营所必需,且各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
价格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出现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万润股份: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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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万润股份: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计划执
行情况和2022年度计划的议案》需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履行回避
表决程序。《万润股份: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
年度计划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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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志娟


         邱洪生


         郭     颖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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