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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青稞酒: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0-074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青青稞酒”)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并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天佑德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
藏天佑德”)、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酒销售”)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一年,该金额可循环使用,
公司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全资子公司西藏天佑德、青稞酒销售申请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担保进展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担保方为西藏天佑德,最高保证金额为 1 亿元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藏天佑德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5月31日
    3、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 1 号
    4、法定代表人:王兆基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6、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酒精饮料)批发;白酒生产;谷物种植,粮食收购,饲料销
售;进出口贸易;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7、财务数据:2019年,西藏天佑德营业收入25,608.59万元,利润总额-509.13万元,净
利润-744.25万元,截止2019年底,资产总额48,906.41万元,负债总额16,660.31万元,银行
贷款总额为1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660.3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0年1-6月,西藏天佑德营业收入7,312.96万元,利润总额-811.98万元,净利润-812.16
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44,824.50万元,负债总额13,390.56万元,银行贷款总
额为1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390.5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与本公司的关系:西藏天佑德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10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人
    甲方: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二)被担保方:西藏天佑德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四)最高保证金额:壹亿元人民币
    (五)合同保证范围:
    1、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
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
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
利息;(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六)合同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
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
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
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9月15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4.22%,实际担保金额以被担保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贷款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