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天佑德酒 公告编号:2022-049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银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22,888,8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16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3,710,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10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9,178,7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5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9,178,7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5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9,178,7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58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潘继东、 刘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651,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50%;反对 1,237,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41,6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496%;反对 1,237,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651,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48%;反对 1,237,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41,2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475%;反对 1,237,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无偿许可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在其名称中使用“天佑德”商号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0,0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064%;反对 2,568,72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控股股东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3,710,140 股,作为关 联股东,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0,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064%;反对 2,568,72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21,651,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48%;反对 1,237,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20,320,1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75%;反对 2,568,72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