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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星石化: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08-06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78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019,0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4%。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8号)核准,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卫星石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60,190,806股,新增股份于2017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
司股份总数由803,520,000股增加至1,063,710,806股。
    2018年4月18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063,710,8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8元人民币现金,权益分配后
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018年6月25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90万股授予完成,授予股
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6日。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63,710,806
股增加至1,065,610,806股。
    2019年4月29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065,610,8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元人民币现金,权益分配后
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22万股授予完成,
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9年8月8日。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065,610,806股增加至1,065,830,806股。
       因2016年和2018年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中部分人员相继离职,其已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将上述离职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50万股全部回购注销。2019年11月9日,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并办理完成,公司股份总数
 由1,065,830,806股减少至1,065,705,806股。
       2020年5月18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065,705,8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权益分配后
 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卫星控股”)。卫星控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通过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
 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认购的股票,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
 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019,0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浙江卫星控股股份   浙江卫星控股股份
 1                                                    26,019,080          26,019,08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 计                               26,019,080          26,019,08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3、本次申请股份限售解
除的股东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卫
星石化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