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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星石化: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份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08-06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79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份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6.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6%。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共计6.6万股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2、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3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5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
    3、2018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7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
告》,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50人,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19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6日。
    6、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8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4人,公司本次实际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万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8月8日。
    9、2020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本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锁定期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
第一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于2019年5月8日完成授予
登记,上市日期为2019年8月8日,至2020年6月28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满,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核确
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1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1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
         2、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卫星石化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4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2      父母、子女;
                                                形。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4、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激励对象
             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平湖基地年产45万吨丙烷脱氢
                                                         制丙烯二期项目于2018年12月29日
             公司达到绩效考核目标:                      完成试生产备案,公司PDH二期已符
  3          平湖基地年产45万吨丙烷脱氢制丙烯二期        合试生产要求,具备投料条件。达到
             项目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具备投料条件。        绩效考核目标,详见《关于公司PDH
                                                         二期项目完成试生产备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
             激励对象达到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根据《考核办法》,公司董事会下设
             激励对象需达到上一会计年度个人绩效考        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4名激励对象
  4
             核指标,方可申请解锁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      2019年度绩效情况进行了考核,4位
             性股票。                                    激励对象均达到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
       2、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锁的股份     剩余未解锁的股份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4 人)                    22                  6.6                  15.4

        合计(4 人)                     22                  6.6                  15.4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变动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623,000        0.15       -66,000    1,557,000           0.14
      股权激励限售股           948,000          0.09      -66,000     882,000            0.08
    高管锁定股              675,000          0.06                   675,000            0.0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4,082,806      99.85     66,000     1,064,148,806        99.86
          合计           1,065,705,806     100.00        0       1,065,705,806        100.00

   注: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18年度已达到规定的绩效考核目标,未发
生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4名激励对象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19年度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不存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
限售股份的情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
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项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
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
解锁需满足的条件均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