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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独立董事对“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2-12-1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
的,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现就 “公司收购阆中市王中
王食品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国的西南、西北地区(主要是云南、贵州、四川、陕西四个大省)为调味品
消费大省,阆中周边县市乃至整个西部地区目前尚无大型知名酱油生产企业,公
司本次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中王食品”),是顺应公
司加快西南、西北市场发展布局并进行新产品类别延伸等战略需要的有效举措;
王中王食品具有一定的区域品牌知名度及核心技术能力,结合其现有的生产设施
条件,能帮助公司及早有效扩充生产能力并对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
交易。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我们充分知晓了本次收购行为的基本情
况,认为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超额募集资金,可以有效发挥募集资
金作用,促进公司提升经营效益,收购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需要,表示赞
同并支持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白燕   刘定华    姚禄仕




                                                      2012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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