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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专项核查意见2013-04-1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加加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据加加食
品的实际情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同时对公司填
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一、 加加食品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加加食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报披露工作的
通知》,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
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
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
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公司填
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如下: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是/否/不适用   说明
                         一、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审计委员
                                                    是
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
                                                     是
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是
一次。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进行一
                                                     ---   ---
次检查:
(1)募集资金使用                                    是
(2)对外担保                                        是    公司无对外担保
(3)关联交易                                        是
(4)证券投资                                        是    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
(5)风险投资                                        是    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购买或出售资产                                  是
(8)对外投资                                        是
(9)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是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是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
                                                     是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6、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内部         是
审计工作情况。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
                                                     是
部审计工作报告和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
                                                     是
报告制度。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
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         是
完整进行回复。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对象签
                                                     是
署承诺书。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
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
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         是
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
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是
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管理做出规定。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上
                                                     是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筹划重大事项
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
录上签名确认。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          是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
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
所和当地证监局。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不适用   未买卖
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通知董事会秘书。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募集资
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是
议》。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          是
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投资于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
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将募集资金用于
                                                      是
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或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 12 个月内,是否未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将募集资金
                                                  不适用   未进行风险投资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10 个交易
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
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        是
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 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
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
                                                      是
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
                                                      是
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          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         是
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
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
                                                   不适用   无对外担保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
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          是
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
                                                      是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
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不适用   未进行风险投资
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
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
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                上市以来,控股股东
                                                      是
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                及实际控制人未变更
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
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署并及
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是
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独董姓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利用不                             天数
                                                              名
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
                                                      是    刘定华 15
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白燕     12
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姚禄仕 12



     二、对加加食品《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加加食品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东兴证券认为:加
加食品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的有关要求完成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
和运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加加食品填写
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志                    张艳英




                             保荐机构(公章):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