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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2013年8月)2013-08-1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2013年8月14日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内幕
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相关事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
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
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硬盘、U盘、光盘、录音(像)带。涉及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
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总监、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
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臵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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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
责任;
    (十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
要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
    (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的保荐人、承销公司证券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等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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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一事一报的原则,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
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
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查询。
    第十一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董事会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
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完后提交到董事会办公室:
    (一)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文件时;
    (二)公司制定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等相关事项时;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时;
    (五)出现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其他事项时。
    第十二条      公司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如报送统计报表中涉及未公开的
年报、半年报等相关信息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要求公司外部相关人
员填写《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同时提示公司外
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及时将外部
相关人员填写完毕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提交
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湖南
证监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总监、子公司负责人应
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
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
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
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及其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登记备案材料至
少保存10年以上。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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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内幕信息,不得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
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
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以
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
轻重及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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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证券代码:002650
                      所在单位     证件                获取信息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备注
                        /部门      类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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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证券代码:002650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获取信息
                    /部门           岗位                           时间
(一)外部单位相关人员




(二)本公司内部除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人员




我公司承诺:以上填写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向以上人员通报了有关
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经办人: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次内幕信息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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