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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9-26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3-03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的届次: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
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9:30 时,会期半天。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宁乡县通程温泉大酒店。
   7.会议参加对象:(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10 月 11 日(星
期五)。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及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杨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杨子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肖赛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刘永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宋向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彭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白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刘定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姚禄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王彦武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苏文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第 1、2、3 项议案的表决权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也可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股
东对该事项的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
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
如委托出席者,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
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扫描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上述参会登记资
料提交办理登记。参会时将需要核对。
    2.登记时间: 2013年10月15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关于表决:股东参加会议直接签署表决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行使投票
权,委托人可以明确授权受托人独立自主投票,也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
一项议案选择填写投票决定。
    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式样见本通知附件。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彭杰、刘曦
地   址:湖南省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路
邮   编:410600
电   话:0731-87807235
传   真:0731-87807235
2.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26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加加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只勾选一种方式):
             受托人独立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受托人完全自主投票)。
             委托人选择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第 1、2、3 项议案的表决权采取累
         积投票制进行,第 4、5 项议案委托人应当对每项议案的投票决定作出明确选择,
         在下表格中勾选“赞成”、“反对”、“弃权”其中的一项,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
         票;受托人在会议现场按委托人的选择填写表决票,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

序号                       议案名称                          累计表决票数(股)   赞成(股)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选举杨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杨子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肖赛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刘永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宋向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彭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1   选举白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刘定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姚禄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3.1   选举王彦武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苏文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说明:

         1、议案 1-3 投票方式:
         1)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非职工代表监事 2 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分别投票;
         2)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分别乘以应
         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之积,选举实行一权一票;
         3)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投向每类候选人中的一位,也
         可以将表决权数分开投向多位候选人;
         4) 股东(含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
         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对该事项的投票无效;股东
         (含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
         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对该事项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
         放弃表决权。

         2、议案 4-5 投票方式:
         请在“赞成”、“反对”、“弃权”栏中选择一项划“√”,多选或不选均视作“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2013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                   。




                                        公司/企业(盖章)

                                        201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