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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4-04-24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4-01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较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银行保
本型结构性存款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979 号文核准,首次向中
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0.00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8,490.1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509.8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1] 2-3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的 62,790.54 万元募集资金数额超额募集了
48,719.30 万元。
    2、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经公司 2011 年 2 月 15 日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承诺将用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分别为:由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年产 20 万吨优质酱油建
设项目(以下简称“酱油项目”)”投资 47,874.42 万元;由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年产 1 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
项目(以下简称“茶籽油项目”)”投资 14,916.12 万元,两项目合计投资 62,790.54
万元。
    超募资金已投资项目如下:
    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3,9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0,130
万元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
    4)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9,850万
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味业”)增资,由郑州味
业负责实施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截止至2014年3月31日,该投资尚未拨付);
    5)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2,032.90
万元对该两个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其中酱油项目追加投资10,965.22万元,茶籽油
项目追加投资1,067.68万元;
    截止至201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金额仍有21,717.92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尚未完工,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食醋
项目尚未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
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
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
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
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
款等),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
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一年。
    (五)资金来源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
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
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名称、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四、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至本方案出具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
财,特别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
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适时投资
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型理
财产品,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有利于股
东利益最大化,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