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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4-04-24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4-01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列事项: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湖南证监
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1 号)
要求,对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2、2013 年度分配方案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公司总股本 23,040 万股,
实行每 10 股转增 10 股,每股面值 1 元,因而使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3,040 万元
增加到 46,080 万元,总股份由 23,040 万股增加到 46,080 万股;

    因此,拟修订《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的条款内容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080
23040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040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6080 万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3040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6080 万股,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无其他种类股。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可以采取积极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现金或者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政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不
续发展。                             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长远
(二)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     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
股利分配政策。                       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
(三)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     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30%;在满足正常经营及可预见的重      性。
大投资计划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
对剩余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现金分     现金或者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在选择
配。                               利润分配形式时,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
(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式。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五)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   等真实合理因素。
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任何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将根据当年经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要,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   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
会发表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经公司
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
                                   绩增长保持同步。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公司利
                                   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
                             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
                             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
                             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五)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
                             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
                             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根
                             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具体程
                             序参照本条第(四)项执行。
                             (七)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本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