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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2017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2018-04-2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1、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关联
方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亚”)、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美”)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 2017 年度与关联方可可的日常交易金额不超过 630 万元人民
币,其中接受关联方委托采购燃料和动力 500 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80 万元,
委托关联方采购电 50 万。预计 2017 年度向关联方华亚采购原材料交易金额不超
过 6,000 万元人民币。预计 2017 年度向关联方可可美采购原材料交易金额不超
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关联方可可向公司销售金额
为 182,216.13 元电力,向公司采购天然气 1,479,677.86 元、向公司采购原材料
59,048.00 元;公司向华亚采购金额为 40,650,981.79 元的玻璃瓶;向可可美采
购 95,680,476.41 元的味精。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未超过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
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2、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同意 2017 年度公司向长沙云厨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派派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梁嘉食品有限公
司销售金额各不超过 300 万元的产成品。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向关
联方长沙云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 0 元、向关联方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
司销售材料和产品 864,392.00 元、向关联方湖南派派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材料和
产品 635,642.00 元、向关联方湖南梁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材料和产品 54,540.00
元。金额未超预计金额。

     二、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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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 2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5%,全部为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承担损失金额等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9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业务品种为流动
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
混用等,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 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中餐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国
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混用等,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加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销售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 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
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混用等,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
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
好,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有充分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度为 990 万元,是公司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所做担保,盘中餐公司向北京银行贷款
490 万元(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已全部还清;加加销售公司向北京银行贷款 500
万元(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已全部还清。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未出现逾期情况。
     根据实际控制人杨振及相关经办人员的情况说明,在公司未履行相关内部审
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公司 2017 年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公司将进一步梳理同
类事项及该等资金用途并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初步统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违规对外担保金额约 8,800 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违
规对外担保金额约 15,300 万元。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格核实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的具体
情况,并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后续将通过采取包括不限于与债权人、
被担保人积极协商提前解除担保、由其他担保人提供替代担保、被担保方提供反
担保等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上述违规对外担保问题。除上述违规对外担保情形外,
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未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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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2017年度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能自觉约束和规范关联行为,2017
年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产、资源以及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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