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 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1]542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公司)转来的贵所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发的《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 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5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作为加 加食品公司的年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回复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 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为 8,596 万元,其中,按预 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合计 6,455.09 万元。2020 年末预付关联 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美”)3,113.12 万元,报告期 内你公司向可可美采购原材料 2,830.42 万元,由于可可美无法持续稳定供货,你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与其签订《味精采购协议之解除合同》解除业务;截至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剩余未结算的货款 3,113.12 万元已全部退回。 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近三年向关联方可可美采购的产品及金额,报告期内与可 可美发生的所有交易及资金往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及预付款项的 实际支付时间,结合可可美无法持续稳定供货的发生时间及预付款项的退回时间, 说明预付款项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资金或你公司向关联方 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回复: 1)公司近三年向关联方可可美采购的产品及金额 可可美于 2015 年 3 月由自然人胡向红和佘杰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2015 年 4 月增资至 10,000.00 万元,2015 年 11 月公司控股股东 第 1 页 共 9 页 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可可美 1.76%股权,2019 年 5 月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 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可可美 100.00%股权。 可可美集玉米淀粉、谷氨酸、味精、复混肥、饲料加工于一体,主要产品是 味精,产能约 8 万吨/年。公司自 2015 年 11 月开始向可可美采购味精,随着采购 量的增加,可可美逐步成为公司生产用味精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近三年向可 可美采购(不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颗粒味精 2,132.91 5,364.37 4,428.42 粉末味精 697.51 6,015.37 4,147.50 合计 2,830.42 11,379.74 8,575.92 注:2020 年度可可美受到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无法持续供货,公司采购下降。 2)报告期内与可可美发生的所有交易及资金往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 主要内容及预付款项的实际支付时间 ①报告期内与可可美发生的所有交易及资金往来及实际支付时间 单位:万元 期间 采购付(退)款 采购入(退)库 采购款余额(预付) 2020 年期初 2,977.99 2020 年 01 月 900.00 82.17 3,795.81 2020 年 02 月 200.00 407.84 3,587.98 2020 年 03 月 83.40 3,504.58 2020 年 04 月 1,294.80 374.40 4,424.98 2020 年 05 月 1,292.20 1,054.95 4,662.23 2020 年 06 月 445.00 1,149.77 3,957.45 2020 年 07 月 45.87 3,911.58 2020 年 08 月 3,911.58 2020 年 09 月 -0.03 3,911.62 2020 年 10 月 3,911.62 2020 年 11 月 3,911.62 2020 年 12 月 -798.50 3,113.12 ②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 2 页 共 9 页 一、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具体以列表方式呈现)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供方于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完成交货。 三、交货地点:需方指定仓库 四、产品质量标准及质保期:GB/T8967 GB2720,自需方验收合格日起不得少于 24 个月。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包装要求:防水、 防潮、防淜、防霉、防破损。 六、验收:货到后 3 日内为验收期,由需方负责接货并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包括 但不限于:检查货物的包装、性状、外观及供方交付当批次货物的送货单(两联)及检验 报告原件(盖红章)一份及复印件各一张等,验收合格后需方在接货单上签收。 七、结算方式:分批预付 100%,供方提供 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至需方。 3)结合可可美无法持续稳定供货的发生时间及预付款项的退回时间,说明 预付款项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资金或你公司向关联方输送 利益的情形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可可美生产时断时续,7 月开始停止了对公司的供 货,由于可可美公司难以复工复产,公司不再向其支付款项,并与其积极协商解 决前期预付款项,多次要求对方明确继续供货或者退款,于 2020 年 12 月退回 798.50 万元、2021 年 3 月退回 100.00 万元,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达成《味精 采购合同之解除协议》解除供货协议,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退回 400.00 万元、2021 年 4 月 26 日退回了剩余的 2,613.12 万元。 公司为确保稳定的供货渠道和优惠的产品价格,采用预付款的模式,与可可 美签订供货协议并锁定价格,在 2015 年 11 月至 2020 年 6 月的期间,双方持续稳 定合作。2020 年 7 月可可美无法及时供货后,公司立即停止向其支付供货款,并 积极追回前期预付的款项,于 2021 年 4 月收回了全部未结算款项。 可可美为公司关联方,但是近三年可可美作为公司生产原料味精的主要供应 商,供货保质保量,交易价格低于同行业水平,公司预付其款项均为味精采购款, 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说明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中,除预付可可美款 项外,其他预付款的支付对象、账龄,支付对象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 3 页 共 9 页 员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并对账龄超过 1 年以上的预付款说明合同长期未执行完毕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你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回复: 1)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中,除预付可可美款项外,其 他预付款的支付对象、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简称 期末数 账龄 第二名 长沙市志能食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志能 1,123.47 注1 第三名 广东中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亚 950.74 1 年以内 第四名 湖南省金海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金海粮油 704.05 注2 第五名 眉山红四方食品有限公司 眉山红四方 563.70 注3 注 1:期末账龄 1-2 年金额为 2,968,316.00 元,账龄 2-3 年金额为 8,266,388.00 元。 注 2:期末账龄 1 年以内金额为 4,571,318.00 元,账龄 1-2 年金额为 2,469,169.94 元。 注 3:期末账龄 2-3 年金额为 791,450.60 元,账龄 3 年以上金额为 4,845,587.80 元。 2)支付对象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 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 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 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方式自 查,期末预付前五名客户中,除可可美外其他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重叠,与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 3)对账龄超过 1 年以上的预付款说明合同长期未执行完毕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构成你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占用的情形 ①长沙志能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中餐) 预付长沙志能款项主要是 2018 年时锁价采购植物油所产生,合同约定按照采购总 额的 20%预付保证金,2018 年时供货 3,889.48 万元,相关款项是正常采购业务所 产生,出现大额预付是由于该单位在 2019 年时履约能力出现问题,未能及时供货, 第 4 页 共 9 页 2019 年仅供货 418.87 万元;2020 年 4 月双方开始重新签订协议,长沙志能恢复 向盘中餐供货,供货的 50.00%用于抵扣以前预付的款项。 ②金海粮油 金海粮油是盘中餐以前年度重要食用油供应商,2014-2016 年采购额分别为 2.93 亿元、3.30 亿元、0.94 亿元,2017 年 0.48 亿元,2017 年以后由于其供货 能力变差,采购逐年减少,预付款项余额主要于 2016 年预付形成。后续金海粮油 继续给公司供货,结算时少支付一部分用于抵偿以前款项以逐步降低预付余额, 2018 年供货 683.24 万元,支付货款 474.55 万元;2019 年供货 627.91 万元,支 付货款 394.07 万元;2020 年供货 914.33 万元,支付货款 457.13 万元;预付款 余额已由期初的 1,162.10 万元下降至期末 704.05 万元,下降 39.42%;截止 2021 年 5 月该预付款项已下降至 449.20 万元。 ③眉山红四方 眉山红四方预付款项是以前年度委托其加工加加牌泡菜、酱腌菜、调味料等 所形成,公司已与其没有业务往来,经多次协商达成了解决方案,截止回复日该 方案未有效执行。上期已按照 5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本期补提至全额坏账。 上述大额长期未执行完成的预付款项均系以前年度正常采购业务所产生,不 存在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占用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针对大额预付款项,我们执行了合同检查、付款检查、关联关系检查、函证、 账龄分析、期后检查、坏账测试等程序;获取了可可美及其所属公司近两年的银 行流水,加加食品公司支付给可可美的采购味精款均用于其生产经营,未发现加 加食品公司支付给可可美的采购味精款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公司挪用的情形。 经核查,可可美作为加加食品公司生产原料味精的主要供应商,曾连续多年 大量、持续、稳定供应本公司味精,交易价格低于其向其他非关联方的采购价。 我们认为预付可可美的款项是基于采购味精所产生的,这些款项均用于可可美的 生产经营,未曾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公司挪用,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公司资金或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第 5 页 共 9 页 经核查,我们认为加加食品公司前五名预付款项中,除可可美外的其他四家 单位与加加食品公司、加加食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加食品持股5% 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加 加食品公司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占用的情形。 问题 6.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5,848.53 万元,计提 的坏账准备 1,064.28 万元,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592.50 万元,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为 100%。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 1,944.86 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33.25%。 请你公司: (1)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涉及的客户及对应的账龄,预计无法 收回的原因; (2)列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涉及的客户名称,并结合 账龄、欠款方的偿债能力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涉及的客户及对应的账龄,预计无 法收回的原因 公司 2020 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备注 预计无法收回的原因 授权许可终止,业务停 1 年以内:122.21 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16.60 2 年以内 滞,人员流失,导致经 1 至 2 年:194.39 营亏损 长期无业务往来, 阆中古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04.90 5 年以上 多次催收无果 长期无业务往来,多次 上海圣花调味品销售有限公司 48.51 5 年以上 催收无果 长期无业务往来,多次 山东华辉商贸有限公司 17.40 5 年以上 催收无果 2 至 3 年:0.29 长期无业务往来,多次 眉山红四方食品有限公司 13.93 2 年以上 3 年以上:13.64 催收无果,无法达成有 第 6 页 共 9 页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备注 预计无法收回的原因 效解决方案 长期无业务往来, 湖南金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13.80 5 年以上 多次催收无果 长期无业务往来, 上海源乡食品有限公司 12.00 5 年以上 多次催收无果 长期无业务往来, 宜兴市老地方酒店 9.00 5 年以上 多次催收无果 长期无业务往来, 宜兴市明星大酒店 8.00 5 年以上 多次催收无果 2 至 3 年:0.39 长期无业务往来, 其他零星款项 48.36 2 年以上 3 年以上:47.97 多次催收无果 小计 592.50 (2)列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涉及的客户名称,并结 合账龄、欠款方的偿债能力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 585.22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0.73 长沙顾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362.71 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16.60 浏阳市贵美食品有限公司 259.59 小 计 1,944.86 2)结合账龄、欠款方的偿债能力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①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公司与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开始合作,期末应 收账款为当年销售形成。“大润发”是会员制大型连锁综合超市,截至 2019 年 6 月,已在中国大陆地区成功开设 408 家综合性大型超市,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 展有限公司为“大润发超市”华中大区公司,客户业务规模大,资金实力强,应 收账款不存在回收风险,期末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②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期末应收账款为当 年销售形成。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证券 第 7 页 共 9 页 代码 603708,客户业务规模大,资金实力强,应收账款不存在回收风险,期末按 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③长沙顾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顾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 2016 年 8 月,公司自 2016 年开始与其合 作,由于合作前期回款及时,后期加大了授信额度,导致销售款项未能及时收回,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终止合作,截至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362.71 万元。 公司与长沙顾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积极协商解决方案,长沙顾加餐饮管理有限公 司向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承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欠付货款全部清偿,公司 按照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 ④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参与设立的联营企业,公 司独家授权其在电商平台运营销售。由于前期拓展电商业务亏损严重,授权终止 及人员流失严重,导致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公司对其应 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⑤浏阳市贵美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与浏阳市贵美食品有限公司存在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期末应收账款为当 年销售形成。浏阳市贵美食品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期间销售、回款正常,相关款 项不存在回收风险,公司按照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 会计师回复: 针对期末应收账款,我们执行了账龄分析、坏账准备余额测试;选取样本对 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对未回函的样本执行替代检查程序;检查重要客户的工 商信息、期后回款情况等。 经核查,我们认为加加食品公司执行了审慎的应收账款坏账政策,坏账准备 计提充分。 专此说明,请予审核。 (此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 8 页 共 9 页 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的盖章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日期:2021年6月7日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