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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君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及议事规则,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由公司董事会领导,由审计委员
会及其领导下的审计部负责具体实施,围绕公司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
部监督各要素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全面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利
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全
资孙公司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组织架构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和细化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进一
步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责范围,确保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机构的规范、有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
营管理层组成,权责明确,运行情况良好。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
责,独立董事利用其专业优势,在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决策中提供咨询建议,并做出独立
判断,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总经理及
其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负责。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为:
    (1)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
划等重大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公司《章程》中明确的职权。股东大会能够确保
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建立与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
高效决策。
    (3)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4)经营管理层: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负
责人,在重大业务、大额资金借贷和现金支付、合同的签订等方面,由董事会授权总经
理在一定限额内做出决定。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分
管的工作。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具体情况建立了适合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下属子公司亦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流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建立的
各项制度和流程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1)管理控制:公司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备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公
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总经理工作细则》、《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等。公
司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之后均能够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2)经营控制:公司针对各部门、各岗位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职责、权限及相应的
内部管理流程,逐步规范和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建立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
衡和监督机制。公司持续对各部门、子公司执行各项制度、流程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和
评估,并通过开展内部控制专项总结、交流、学习,不断促进和优化治理流程。
    (3)财务控制: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财务控制体系,具体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费用管理
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公司通过对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
固定资产、存货等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规定了相应的审批权限,切实保障财务
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
    (4)投资决策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加强并完善了投资及理
财工作的内控制度,明确了相应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审批权限,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及相
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等方式与境内境外
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等投资行为做出科学决策提供了规范
的制度保障。
    (5)信息披露控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敏感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重大敏感信息报告责任人。
    (6)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7)内部审计控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
部审计制度》,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实行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并
重,对财务收支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审查、监督和评价。
所有经济活动采取事前控制和事后评价相结合的内审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内审的检查监
督职能。通过内部审计,公司及时发现有关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落
实整改措施,促进公司强化管理,提高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的有效性,进一步防范公司
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8)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公司以公开招聘为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任用、培训、考核、奖惩的人事制度管理。公司通过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的积极性,形成平等竞争、合理流动、量才适用、人尽其才的内部用人机制,从而
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3、报告期内,重点内部控制活动
    (1)对子公司、孙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采取纵向管理,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
负责。
    1)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委派,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在公司指定的委派人员中选举产生,
总经理由子公司、孙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由子公司、孙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执行董事)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子公司、
孙公司负责聘任。子公司、孙公司财务负责人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的经营及其规划、担保投资等行为需报请公司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
    3)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孙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情况、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或例行检查,有效地开展内部稽核,确保内控制度、经
营目标等工作的贯彻落实。
    2021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                                                                                  注册资本     公司持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属性                                                                                  (万元)     股比例

                         研制、开发、制造、销售光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国家法律
           四川利君科
全资子                   法规规定限制的除外);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
           技实业有限                                                                     10,000      100%
  公司                   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利君科     研发、制造、销售:光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及配件;经营本公
全资子
          技有限责任     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公司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           10,000      100%
  公司
              公司       件、原辅料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利君控股(新
全资子
          加坡)私人有   贸易(包括一般性的进出口贸易)、投资控股公司。               1,000万美元     100%
  公司
              限公司
          成都德坤航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制造、销售;飞机零部件(发动机、螺旋桨
全资子
          空设备制造     除外)的研发、制造;进出口贸易;通用仓储。(依法须经批准         10,000      100%
  公司
            有限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利君环     智能装备研发、制造(取得环保手续后,方可从事生产)、销售;
控股子    际智能装备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通信
                                                                                           1,000       70%
  公司    科技有限公     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机器人
                司       制造(取得环保手续后,方可从事生产);机械设备销售。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飞机零部件的特种检测、理化试验及
           成都德坤利
全资孙                   热处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制造、
           国智能科技                                                                     10,000      100%
  公司                   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有限公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德坤空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机械设
控股孙
           天科技有限    备、电子产品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5,000       70%
  公司
             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对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事宜均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严格履
行了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
        (3)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发生关联交易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等。为加强公司对关联交易行为的内部控制,公司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督导期内保荐机构的监督,确保公司资金、财产
安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
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等信息披露内控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报告流转过程、审核披露程序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2)报告期,公司持续贯彻落实重大事件的内部申报程序,加强相关责任人对可
能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申报;强化对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
保密工作,明确重大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促进公司对重大信息的重视程度。
    5、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均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应用指引》、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及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
要程度,根据缺陷的直接损失占公司上一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比率作为重要性水平。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判断标准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0.1%<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定量标准
                            0.1%         ≤资产总额 0.2%           0.2%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告错报;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审核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
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
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
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划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小,根据损失占公司上
一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比率作为重要性水平 。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判断标准
                       损失≤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0.1%<损失    损失>资产总额
    定量标准
                           0.1%           ≤资产总额 0.2%         0.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
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
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开展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对触及的相关重大事项严格履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
审议审批程序,促进公司合法合规、持续健康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
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何亚民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