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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0-03-24  

						股票简称:扬子新材         证券代码:002652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扬子新材

            股票代码:00265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旻

            住所和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街*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三月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
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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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5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6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6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备查文件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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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扬子新材                指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乐旻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协议受让 3,000 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收购            指
                                      公司总股本的 5.86%)

                                      勤硕来投资与乐旻女士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

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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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乐旻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7021989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街*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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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基于看好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及认可公司价值。
本次协议受让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30,0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5.86%。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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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乐旻女士未持有扬子新材股票。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双方
       转让方:泸溪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乐旻
       协议签订时间:2020 年 3 月 19 日
    2、本次股份转让
    2.1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 3000 万股扬子新材股票(“标的股份”),占扬子新材股
份总数的 5.86%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2.2 标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在本协议签署时,标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3、股份转让款
    3.1   经双方协商一致,按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3.46 元的 9 折确定本次标
的股份转让单价为 3.11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合计为 93,300,000 元(本协议中“元”
均指人民币元)。

    3.2 因本次股份转让产生的交易税费由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付款及过户安排
    4.1 在本协议签署后 15 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55,233,000 元。
    4.2 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 4.1 条约定全部款项后 10 个交易日内,转让方应办理标的
股份解质押手续并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名下。

    4.3 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 3 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38,067,000
元。
    5、陈述与保证
    5.1 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1)转让方保证其已取得所有同意和批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以有效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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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且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不违反或抵触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章程或法律。
  (3)转让方保证已按受让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资料,保证向受让
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误
导成分。

  (4)转让方保证扬子新材及子公司经营所需的资质证照完整,并有效存续。
  (5)转让方保证,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扬子新材及子公司不会出现重大不利变
化。
  (6)转让方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除已披露的质押情况
处并未设置任何其他担保权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亦未设置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7)转让方保证协助扬子新材、受让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
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8)转让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以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
续。
  (9)转让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署后,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处置进行协

商、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分标的股份的
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过户日前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
加以处分。
       5.2 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1)受让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受让方保证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配合转让方和转让方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
户手续。
       6、过渡期
       6.1 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

       6.2 转让方保证在过渡期内维持扬子新材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不得从事
可能导致扬子新材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交易、行为。
       7、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承诺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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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转让方未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迟延一日,转让方应按转让款
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15 日的,转让方应按转让款的 15%向受让
方支付违约金。
    7.3 如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向受让方过户股票或未能将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给受

让方或出现部分股票不能过户的情况,则受让方有权:
    (1)要求终止本协议,转让方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2)要求转让方按转让价款的 1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7.4 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及时足额支付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迟
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15 日,受让方应按转让款的 15%

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相关股份已被质押。根据股份转让协
议 4.2 条约定,在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乐旻女士支付的约定全部款项后 10 个交易日内,

转让方应办理标的股份解质押手续并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名下。转让
方有义务在受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后 10 个交易日内,完成深交所办理本次协议转
让合规性确认工作的全部材料,并提交给交易所,完成本次协议转让相关股份过户登记
至受让方名下的全部手续。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其
他相关信息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
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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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扬子新材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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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
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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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旻



                                                               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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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深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
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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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旻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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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省苏州市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扬子新材                       股票代码        002652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号
                  乐旻                           务人联系地
 人名称
                                                 址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增加√         减少□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此次披露前乐旻女士未持有扬子新材股份。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乐旻先生持股数量:3,000 万股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比例:5.86%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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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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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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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旻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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