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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思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1-13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6 名原激励对象徐鑫、栾虎、曾

强、刘德俊、张朕旭、付正明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6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

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

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红兵 TENG BING SHENG YAN JONATHAN JUN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