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 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 勇 聂新军 王承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