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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金财: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6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20-028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北京
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10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
—2020年5月15日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公司董事长朱烨
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0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67,639,5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6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857,32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05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78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现场及网络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7,634,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26%;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963,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2%;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7,634,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26%;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963,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2%;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7,634,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26%;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963,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2%;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关于审议2019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7,634,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26%;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963,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2%;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859,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8468%;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4%;
弃权77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14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188,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4161%;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8%;
弃权7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5481%。
6.关于审议2020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7,634,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26%;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963,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2%;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关于审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7,634,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26%;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963,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2%;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关于审议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7,634,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26%;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963,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2%;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关于审议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7,634,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26%;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963,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2%;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7,632,3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94%;
    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961,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85%;
    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7,632,3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94%;
    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3,961,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85%;
    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宇鹏、罗汝琴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