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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迪龙: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11-05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9-091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报告书》。2018年12月7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次日发布了《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因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相应调整了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并于2019年5月22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及《第46号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业务相关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
股份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974,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最高成交价为1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0,878,331.43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
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未在上述期间回购股份,符合上述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每日回购股份数量,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回购股份的,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
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 份数量为
2,266,500股(2019年3月22日-2019年3月28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

之日(2018年12月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9,371,121股的25%,即
2,342,780股,符合上述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未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收盘前半小时内委托回购股份,

回购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符合上述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份回购既定方案,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
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