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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迪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雪迪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是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发生任何除全资子
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实
际担保余额为1,131.8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审批
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人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4.87万元,销售商品的关
联交易金额为11.11万元,其中与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
为14.87万元;与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1.11万元;
与其他公司无关联交易。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经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均在年初的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合同交易履行了公司定价程
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


    潘嵩          周黎安        朱天乐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