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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迪龙:雪迪龙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10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1-042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004,247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的总股
本 - 公 司 已 回 购 股 份 ) ÷10* 分 配 比 例 , 即 ( 629,983,835-10,004,247 )
÷10×1.20=74,397,550.56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74,397,550.56÷629,983,835≈0.1180943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1180943元/
股)。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 2020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10,004,247 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人民币(含
税),送红股 0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
至下一年度。
    2、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了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迪
龙转债”),转股起止时间为2018年7月3日至2023年12月27日。为保证公司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时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迪龙转债”自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
月14日期间暂停转股,故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的总股本与2021
年5月7日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保持一致,即为629,983,835股。
    3、公司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11月20日
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2
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2018年12月7日,公司首次实施
了股份回购,并于次日发布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截至2019年11月2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4,24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截至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的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与截至2019年11月20日的
回购股份数量保持一致,即为10,004,24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则公
司本次权益分派实际是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的总股本(629,983,835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0,004,247股)后的总股本(619,979,588股)为基数保持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完全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004,247
股后的619,979,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
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77     敖小强

   2           01*****214     王凌秋

   3           01*****290     郜武
   4           08*****147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5           01*****502     赵爱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
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的总股本-公司
已回购股份)÷10*分配比例,即(629,983,835-10,004,247)÷10×1.20=74,397,550.56
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74,397,550.56÷629,983,835≈0.1180943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0.1180943元/股)。

       七、其他说明
    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迪龙转债,债券代码:12803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迪龙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为8.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3)。
       八、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0735666
    传真电话:010-80735777
    咨询联系人:杨媛媛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