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7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定期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
险。
经核查,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他关联方在公司日常业务资金往来以外,不存在
其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
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被聘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三)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四)同意聘任顾永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聂锋先生、杨丰林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
四、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出具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定
期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李 巍)
(高 峰)
(施伟力)
(梁仕念)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