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对于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 次 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高 峰) (李 巍) (施伟力) (梁仕念)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