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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硕电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2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次定期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 次定期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
风险。
    经核查,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他关联方在公司日常业务资金往来以外,不
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
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 2022 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经
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茂硕
电源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我们同意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内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的
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同意 2022 年度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拟定、
审议、决策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有关
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关联董事已按照相关要求
回避表决,我们同意直接将该薪酬方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半年度审阅机
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
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产品的事项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保护公司
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自股东会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可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应收
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
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
业务,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以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有利于为公
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更好的开展经营业务。同时,公
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 次

定期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高 峰)




(李 巍)




(施伟力)




(梁仕念)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