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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克明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9-18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决定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 231.49 万份及 2 名已离职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6.9 万份,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
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
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
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和《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 67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
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67
名激励对象在《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
三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独立董事:舒畅、于扬利、赵宪武、刘昊宇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