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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2021-10-2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410007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网站:www.qiyuan.com
致: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下合称“《备忘录》”)和《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明食品”或“公司”)
的委托,就克明食品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
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所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克明食品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批准与授权及调整、注销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克明食品本次
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文件及有关事项。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
必须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
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
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
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克明食品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
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克明食品为本次注销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克明食品实施本次注销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
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克明食品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批准与授权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克明食品为实施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履行了如下程序:

    1、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1.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7 月 18 日,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宣传栏张贴公示,公示期为自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2018 年 7 月 29 日止。
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18 年 8 月 15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
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2
日,授予数量为 1,721.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3.41 元/份。

    5、2018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
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完成了向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1.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
简称:克明 JLC3,期权代码:037790,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41 元/份。

    6、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
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所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3.41 元/份调整为 13.16 元/份。

    7、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克明面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18 年度绩效考核情
况的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其中
10 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已离职,公司决定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全部股票期权 95 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26 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82 人。

    8、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公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的
74 名激励对象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25.2 万份,行权价格 13.16 元/份,
实际可行权期从 2019 年 9 月 26 日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

    9、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已完成注销王勇先生等 10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95 万份。

    10、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公告》,因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
宜,所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由 13.16 元/份调整为 12.91 元/份。

    11、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公告》,决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股票期权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注销完成。
    12、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
权期的 69 名激励对象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25.2 万份,行权价格 12.91
元/份,实际可行权期从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

    13、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注销吴晓聪先生
等 13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62.7 万份。

    14、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公告》,决定对 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
的股票期权 25.2 万份进行注销。上述股票期权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注销完成。

    15、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公告》,因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
宜,所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由 12.91 元/份调整为 12.61 元/份。

    16、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公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可行权期的 67 名激励对象合计可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449.55 万份,行权价格 12.61 元/份;公司决定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31.49 万份
及已离职的 2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6.90 万份。上述股
票期权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注销完成。

    17、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据此,本所认为,克明食品为实施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
忘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内容

    1、注销原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周宏波先生等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
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根据《克明面业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
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
的期权作废”,公司决定对 3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
的股票期权 13.5 万份进行注销。

    2、本次注销数量

    根据《克明面业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3.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1、克明食品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所涉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公司应就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丁少波                                  刘中明




                                        经办律师:
                                                         傅怡堃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