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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邦股份:关于“17普邦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9-12-03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债券代码:112603                债券简称:17 普邦债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普邦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票面利率调整:根据《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
内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存续期前两年票面利
率为 7.50%,在本次债券的第 2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次债券存续期第 3-4
年(2019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的票面利率维持为 7.5%。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做出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3、回售价格:100.00 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期: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遇法定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支
付)。
    6、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本次回售等同于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持有的
本次债券,截止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即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17 普邦债”收盘价
为 99.65 元/张,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17 普邦债,112603
    4、发行规模:人民币 8.2 亿元
    5、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 7.50%,存续期限为 5 年,附第 2 年末
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的票面利
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2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交易日,发布关于是否
调整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
本次债券的第 2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 2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申报期: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
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
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上市时间及地点:
    本次债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
利息。本次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权益登记日收市时
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到期偿付本息权益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
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12 月 14 日。
    12、付息日:
    2018 年至 2022 年间每年的 12 月 1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第 2 年
付息日前行使回售权,则本次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12 月 14
日,第 2 年的利息连同回售债券的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在第 4 年付息日前行使回售权,
则本次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支付,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但若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2 月 14 日;若投资者在第 4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最新信用级别: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019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1247 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即 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票面利率为
7.5%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2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次债券存续期第 3-4
年(即 2019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票面利率维持为 7.5%。本次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申报期: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
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3、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
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
行回售申报(限申报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
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遇法定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支付)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帐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遇法定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支付)。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7.5%;本次付息每 10 张“17 普邦债”派发利息人民币 7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6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75.0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
次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
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次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次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
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南二街一巷 14-20 号首层
    联系人:王子靓
    联系电话:020-87526515
    传真:020-87526541
    邮政编码:510627
    2、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人:武彩玉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邮政编码:510627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