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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邦股份:关于与万物云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2-11-07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万物云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意向性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合作内容、合
作机制等事项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2 年 11 月,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邦股份”)与深圳市
万物云城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云城”)于广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
就全国各地城市空间内的水域保洁、公厕管养、垃圾分类、垃圾转运、道路清扫、园林绿化
养护、古树名木保护、公共设施维护、社区微改造、户外花境营造、室内绿植租摆、水环境
治理、智慧城市运营等城市运营相关领域相关项目的市场开拓、运营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
开展深度合作。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深圳市万物云城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曙华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市政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城市公共资源管理;城市
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工程;公共设施管理;水质监测;物业管理;物业租赁;企业咨询;项
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务服务(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牟取经
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
乡市容管理;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
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科普宣传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体育表
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
培训);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安防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动车停车场经营和
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垃圾分类业务;市政垃圾收运及固废处理;劳务派遣服务;保安服务。
劳务技能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学科类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
需办理审批的,审批后方可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养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 18 号前海香缤大厦 811 号-C08
    6、关联关系:万物云城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万物云城发生类似交易。
    8、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万物云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
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默契是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优势互补和共同发
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增进相互之间的交流,保持战略伙伴互相之间高度信任,产
生更大的竞争优势,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
价值。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三)主要合作内容
    1、双方都将对方视为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合作伙伴,充分整合双方资源,在全国各地就城
市空间内的水域保洁、公厕管养、垃圾分类、垃圾转运、道路清扫、园林绿化养护、古树名
木保护、公共设施维护、社区微改造、户外花境营造、室内绿植租摆、水环境治理、智慧城
市运营等城市运营相关领域,就相关项目的市场开拓、运营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开展深度
合作,实现互利双赢。
    2、万物云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普邦股份引入万物云城所在的城市空间运营项目中,
普邦股份应积极配合万物云城在合作项目上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秉承
精品理念,协同万物云城持续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项目
协议为准。
    3、普邦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万物云城的数字化运营服务并应用在普邦股份所服
务的项目中,万物云城应向普邦股份输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并不限于:数字化系统、
运维服务、运营服务),帮助普邦股份提升项目运营能力。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项目协议为
准。
    (四)协议的效力与适用
    1、本框架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对后续合作和具体内容,
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确定。
    2、根据协议,双方可视市场及双方发展需要不断增加合作内容。
    3、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具体合作事宜应另协商并签署
具体的合同。
    (五)其他
    1、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框
架协议为双方就项目战略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合作具体事项双方再行协商,以正式签署的合
作协议为准。
    2、因本框架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和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
重要基础。除另有约定外,任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中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本协议经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方万物云城是万科集团旗下万物云推出的城市服务独立品牌,为政府城市创
新治理提供优质高效的城市运营服务。公司与城市服务的龙头企业万物云城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是公司发展城市运营业务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此次合作能够将万物云城的城市空
间运营项目相关资源与公司自身技术实力及专业优势相对接,有助于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
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促进公司城市运营板块的发展,推动公司内生发展与外延扩张相结
合,不断完善产业链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但若后续项目合作顺利,将有利于公司城市运营业务的
开展,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3、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
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意向性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双
方另行签订协议,合作内容、合作机制等事项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
业绩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
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
响。
     4、本次合作的具体开展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该协议签署后,如后续有重大进展或变
化,公司亦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必
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序                                                                                      是否和预期
           披露日期                           主要内容                       进展情况
号                                                                                      存在差异

                            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签署《战略合作协
1      2022 年 11 月 4 日                                                     履行中       否
                                               议书》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叶劲枫先生、董事全小燕女士存
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7);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
公司股份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